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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省全面建立和推进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
省政协提案(执笔人:陆呈虹、陈金平)
发表时间:2019-12-30

调研情况:

较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而言,行政诉讼具有专业性更强、涉及领域更广泛、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多元化等特点。在公民受到公权力侵害,提起行政诉讼时更有法律援助的需求。因此,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亟需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和推进,尽早实现全覆盖。

问题分析:

目前我省已在部分地区对行政诉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试点, 在试行过程中发现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老百姓对法律援助律师的信任度不高,不太愿意接受指派律师的援助;二是擅长行政诉讼的专业法律援助律师极为缺乏;三是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往往在案件由法院立案之后才指派援助律师,律师介入时间节点滞后;四是行政诉讼法律援助经费不足,个案补贴较低;五是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收案、办案的积极性不高等。

具体建议:

通过分析试点地区存在的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提高对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援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将“民告官”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在行政诉讼领域,老百姓对有关部门法律援助制度认识不统一,对法律援助制度不信任,导致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较民、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推行难度增大。因此需要全社会统一认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援助制度,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甚至可以写入相应的法律法规中,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法律援助管理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

2.改变民、刑法律援助的通常做法,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的审查提前到起诉前,让援助律师在起诉前介入援助。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的审查提前到起诉前,让援助律师与受援人在起诉前就能充分对接,少走弯路,以便律师对受援人提供正确的法律指引,准确拟定诉讼文书材料,避免老百姓因缺乏行政诉讼专业知识而列错被告,搞不清法律关系和写错诉讼请求和理由,减少诉累,优化和节约司法资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加大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化队伍的建设。全面推进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并充实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人才库。在各律师事务所积极推荐、律师踊跃报名基础上,由法律援助中心考核评选组成“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档案信息库”,逐步推行精确指派承办律师。对律师队伍成员实行动态化管理,对违规违纪办案的应及时清退除名,吸纳更多的优秀律师入库,确保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定期举行行政诉讼培训班,不断提高援助律师的专业水平,确保援助律师的办案质量。

4.加大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援助经费的保障,提高个案补贴标准。鉴于行政诉讼案件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建议每个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在民事、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标准之上更多一些上浮,以提高援助律师的积极性和责任性。各级政府应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条例》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质量监控、经费管理等进行规范,争取县级以上政府全部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协调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拓宽社会筹资渠道,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

5.切实履行法律援助监管职责。建议健全律师协会对律师人员提供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援助的考核机制,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办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律师在办理过程中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根据法律援助义务实施情况进行奖励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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