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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物业管理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团结报、人民政协网录用)
祝良斌
发表时间:2018-07-31

近年来,业主与物业发生矛盾冲突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小区因物业服务不到位,导致卫生脏乱差、道路堵、行车难、电梯常坏、房屋漏水、安全没有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不断加剧,形成恶性循环,造成群众反映强烈,社会不稳定因素突出。

建议

一是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政府对提供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扶持物管企业发展。二是要切实加强对物管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管,规范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逐步树立物业公司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三是要对物业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遏制物业费过快上涨势头,实现物业费政府指导价一年一出、有涨有跌、动态管理。四要完善物业收费制约措施,根据部分小区存在的收费率偏低、入不敷出的实际,对拒缴物业费的业主要制定一个完善的制约措施。五要强化对物管公司的考核,实现动态付费,根据合同服务项目的优劣给予奖励和处罚。(祝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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