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多次遇到因为婚姻登记“不联网,查询难”而发生的骗婚、重婚违法行为,而相应的处罚措施有限,违法成本很低,责与罚不对等,对被隐瞒者造成不可挽救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 近年来,各地虽然建立了省内统一的婚姻信息信息联网机制,但是仍然是“联而不通”,查询程序复杂,效率低下。而且因为国内很多省份还未实现婚姻信息联网,因此对跨省重婚、骗婚现象仍然无法从源头上禁绝。这些社会悲剧与建设社会和谐、法治社会、诚信社会相背而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很多地方为了“留住人”,为流动人口结婚登记大开方便之门,很多地方政策也允许在居住地领取结婚证,但更改婚姻信息却要到户籍所在地。于是,尽管公安系统户籍登记已全国联网,但如果其本人不申请提交婚姻更改信息的话,那么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显示的婚姻信息,仍可能与实际的真实婚姻状况不符。这为不法分子故意隐瞒婚史留下了漏洞。 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分层推进婚姻登记信息。民政部划定时间,在划定时间以后的婚姻登记必须进入全国统一的登记平台。对于以前信息,逐步补录,完善,加快婚姻登记信息覆盖率和全面性建设。 二是畅通婚姻登记查询渠道。有效利用已经建成的各省级婚姻信息联网的平台,尽快放开同省城市间、区县间婚姻信息设限的现状,消除联而不通的现象。 三是简化优化婚姻登记程序。探索民政部门与公安户籍部门联网机制,严格审查当事人婚姻状况,实现一次性登记,避免当事人重复跑路。婚姻当事人查验婚姻登记信息的程序,有效保证婚姻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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