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内部通道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之列,而小区的交通安全却成了一个监管空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中,都没有明确对小区道路交通和车辆的管理主体、职责、事故处理、责任承担等作出规定。 建议 尽快填补法律空白。交通主管部门尽快出台详细管理的法律规范,授权公安交警部门对小区内乱停车、超速等采取强制措施。政府部门要协同公安交警、住建、房管等部门,将小区道路交通保障纳入城镇交通建设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体系。 同步推进居民自律。居民也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制定具有约束效力的“小区行车公约”作为补充,形成道德舆论压力,授权给物业监督权。(陆呈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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