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出国(境)时,财政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单位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用车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