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频繁。很多农村把村民的土地集中出租给种植大户统一耕种,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效应,推进农村经济根本转型。但现实中农村集约化土地租赁纠纷频发,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2018年江苏省徐州市中院受理环境资源民事二审案件340件,其中涉土地民事纠纷322件,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无独有偶,2018年黑龙江省大庆市两级法院新收涉土地纠纷一审案件办结情况统计显示,其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64件,占比75.9%。以上两地的数据显示农村集体土地纠纷呈多发态势,成为农村不稳定因素之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暴露的问题大致可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是合同形式内容不统一。在使用的合同中有统一印制的合同,有从网络下载的合同,也有自己手书的合同。合同的内容不规范,甚至出现阴阳合同,意在规避法律,逃避监管,牟取私利。
二是出租的主体不统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有的是村民个人联合发包,也有经济合作社统一发包。以村集中发包的主体有经济合作社,有村民委员会,混乱的出租主体会导致维权困境。
三是承租人的资信状况参差不齐。部分承租人资信状况不佳,经营不善,思路不对,偿付能力不强,易导致村民的土地租赁费用得不到保障。
四是矛盾的协调不得力。大面积农业种植对环境的要求较高,常出现矛盾,如种植户与养蚕户在施肥治虫之间的矛盾,养鱼户与种植户在排水方面的矛盾。基层组织协调矛盾化解工作不到位,易导致合同的履行风险。
五是防范监管不到位。土地集中租赁经营风险点较多,有阴阳合同、承租户选择随意、招投标不规范、奖励扶持资金不到位等现象,极个别干部甚至有截留,挪用现象。
为此建议:
1.统一土地集约化租赁合同文本。由主管部门牵头制发统一的合同范本,订立合同应当报备审查,坚决杜绝阴阳合同。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强化契约意识和维权意识。
2.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的过程中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纪检监察人员和法律顾问全程参与。
3.对承租人的资信从严审查。纠正基层唯政绩的错误观念,加大对承租人的资信状况多方核实,严格把控,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的实现。
4.加大协调矛盾力度。集约化土地租赁矛盾高发,基层组织在面对矛盾纠纷时应主动协调,快速反应,多元化解。
5.严厉打击土地租赁过程中的贪腐。主要风险点在承租人的选任,对扶持奖励资金的发放等领域,强化教育,从严管控,对违法犯罪者予以惩戒。
(作者系江苏省南通市政协委员、民建南通市委常委、南通市卫健委秘书长)